齊來認識強積金

強積金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開始實施。強積金是就業為本、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。在制度下,僱主和僱員須共同供款,所有強制性供款須保須保存至計劃成員達六十五歲。另外,揀選強積金受託人是僱主的責任,僱員則需選擇計劃下的投資基金。

 

涵蓋範圍

•  18 至 65 歲工作滿 60 日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和自僱人士

•  飲食業及建造業的臨時僱員

 

供款

•  強制性供款-僱員入息的 5%

•  可作自願性供款

 

有關入息

•  以金錢形式支付的任何工資、薪金、假期津貼、費用、佣金、花紅、 ? 金、約滿酬金、賞錢或津貼

•  不包括房屋津貼或房屋利益、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

 

入息上下限

•  入息下限- $5,000 (月入少於 $5,000 ,僱員不用供款,但僱主仍須按僱員的入息的 5% 作供款)

•  入息上限- $20,000 (月入超過 $20,000 ,僱主僱員只須按 $20,000 的 5% 供款,即各供 $1,000 )

 

歸屬

•  向計劃所作的強制性供款,一經支付予受託人,便即時歸屬於僱員

 

提取和轉移累算權益

•  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時可一筆過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

•  遇到以下情況,可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:

•  年滿六十歲並已退休;

•  永久離開香港;

• 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;

•  過往十二個月沒有供款,而戶口結存少於 $5,000 ,並表明日後不會再工作;

•  身故(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)。

 

稅項寬免

•  強制性供款享有稅務優惠,每年上限定於:

僱主:僱員年薪的 15%

僱員:$ 12,000

 

以上僅是有關強積金計劃的重點介紹,若要進一步了解有關強積金的問題,可參閱積金局網頁:

www.mpfahk.org

 

資料來源:“積金錦囊”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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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法例點滴

你可曾有過以下疑問 ~ 問:「我份工在禮拜六、日都要返工,逢禮拜二係例假,最近端午節老闆話已經係假日,唔會有得補番,究竟可唔可以?」

答:若果你係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話(即符合418),老闆係唔可以用法定假日代替休息日(即例假),應該魒珧眷臚G日補假。

如大家有有關勞工法例或權益的提問可電郵至 rrcoffice@hkct.edu.hk,我們會儘量在會訊中解答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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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關於角度的寓言
  這是一個寓言︰有兩個水桶,每天必須要替主人從井裡提水到缸裡。日復一日,年復一年,有一天,甲桶忽然對乙桶抱怨︰‘我們每天做同樣的工作,實在沒有意思,每天滿滿的一桶水上去,下來時猁聾F。'乙桶玼綬蚖﹛尼琩瓣ㄔH為然,你看,我們每次空空的下去,上來時珚丳o滿滿的,不是很有意義嗎?'由這則寓言裡,我們可以體會到,每一件事,當我們以另一種角度去看它,以另一種態度去對待它時,也許整個世界會隨之改觀。在我們生活的周遭,無論在那一方面,都會遇到類似的事件,由於自己對事情的看法有所不同,而改變了一件事情的價值和意義。朋友們,如果有一天你對工作感到討厭時,不妨換個角度來衡量它的真意。就像乙桶,把眼光放遠一點,你一定可以在這轉變的過程中,發現意想不到的效果,並且會更積極的面對你的工作。但是,如果你就這樣自暴自棄的話,你生命中的一切就變得毫無意義了。讓我們學習乙桶的精神吧!天底下的每一件事,有開始,就有結束,何不讓自己換個立場,換個角度,換種感受,輕輕鬆鬆的等待它過去呢?

(本文資料來自中心一位義工的網頁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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